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84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213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经研究,现就李叶双代表/防城港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垃圾分类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议(2025844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积极配合落实垃圾分类
一是我厅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专题会议,厘清有害垃圾边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规范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及时公布具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企业,畅通危险废物处置处理。三是严格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及垃圾分类办部署,安排业务处领导和技术骨干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实地测评工作,做好小组带队、测评材料审核、实地测评打分及在线测试结果统计等。
二、加强垃圾分类宣传
会同平陆运河绿色工程办、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多次前往平陆运河施工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指导施工单位强化施工期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管理。组织并参与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开展“3·30国际无废日”主题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三、强化政策引导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通过,生活垃圾为其中重要部分,并明确了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相关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各相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提升广西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