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94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214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就易凯航代表/梧州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群的建议(2025942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涉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服务
一是我厅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靠前服务,按照审批程序及时限,指导广西震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锐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二是广西与广东、海南、湖南等周边省份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优先将环境风险可控、经济价值高的含铜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纳入跨省转移“白名单”,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白名单”包括梧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促进广西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二、强化重金属减排指标保障
2024年,我厅积极指导梧州市完成广西蒙山县友礼选矿厂关闭淘汰项目、梧州金升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等2个重金属减排项目实施,实现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量2吨,为后上项目腾出重金属减排量。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涉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扩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范围,指导梧州市完成“十四五”重金属减排目标,助力梧州市资源循环利用行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