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30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216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
自治区商务厅:
经研究,现就黄青桃代表/百色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优化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建议(2025307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我厅配合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于2025年2月印发《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名单,推进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二、优化废铅蓄电池回收渠道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我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桂环规范〔2023〕4号),着力构建危险废物“收运一张网”体系,主要解决废铅蓄电池等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难、处置难、监管难等问题。
三、提升废铅蓄电池拆解处理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广西废铅蓄电池年产生量约为25万吨,全区持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39家,核准经营能力为71.81万吨/年。全区持有废铅蓄电池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3家,核准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能力为65万吨/年,足够有效收集并利用处置广西产生的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与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推荐具有相关资质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企业,继续推动落实消费者以旧换新工作安排。
(二)继续指导各市持续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产过程中各环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