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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37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21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37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5-03-21 10:1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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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就丘映含等5名代表/梧州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产业集群的建议(2025370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2022年,南宁、柳州、桂林三市入选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以来,培育一批“无废企业”,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特色亮点,同时围绕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和关键技术开展探索创新,解决一批共性、突出、重大和重点问题,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模式,为我区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做了良好的示范。

二、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

2023年以来,我区与广东、海南、湖南等周边省份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效能,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优势互补。优先将环境风险可控、经济价值高的含铜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纳入跨省转移“白名单”,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白名单”包括梧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永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

三、强化粤桂联防联控

持续加强粤桂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遏制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的发生;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与技术交流合作,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无废城市”建设方面的技术交流合作,切实提升两省(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充分发挥两省(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效能,推动区域利用处置设施协作,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梧州等市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支持再生铜、铝、铅等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动园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强化危险废物“就近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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