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75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 2025〕199 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1日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经研究,现就李剑静代表/梧州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支持梧州加快推进西江流域梧州段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建议(2025459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西江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开展西江流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对于推动地区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厅高度重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下简称山水工程)的申报工作,在支持梧州市、贺州市等地申报西江山水工程的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为项目的申报提供有力支持。一是巩固左右江山水工程成果,总结左右江山水工程试点申报经验,推广左右江流域生态修复成效,为西江山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申报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二是积极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加快推进漓江山水工程实施进度,目前漓江山水工程基本达到序时进度,工程实施取得明显成效,为西江山水工程的申报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保持沟通,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及时梳理国家有关山水工程项目的政策文件,为梧州市等地开展西江山水工程项目申报做好政策支持和解读。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西江山水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协调解决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不断提高西江山水工程项目的申报质量和实施效果,为推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