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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10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67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460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0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67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5-05-20 09:4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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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678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技术支持

我厅积极拓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筹措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保障及技术支撑帮扶,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统筹各级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农户通过落实用地、投工投劳、以工代赈、出资建设等方式积极投入项目建设。“十四五”以来共安排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8.68亿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3.20亿元,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48亿元),重点支持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十三五”末期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引导各市县积极利用金融政策,争取信贷支持,我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印发《关于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的通知》,激励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三是加强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广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取治理技术模式,以村民自用、生态消纳、农田灌溉等为主要途径,稳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二、健全长效机制,落实群众监督

一是完善运维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印发了《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验收细则》《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二是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等有效衔接增强工作的协同性、系统性,全链条推进治理工作。我厅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广西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工作方案》,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巩固农村环境整治达到“三基本”成效,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群众怨言,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取得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效。三是落实群众监督机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及设施运行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一是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作,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二是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支持。三是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地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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