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56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5〕442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
邹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粤桂两省区共建九洲江—鹤地水库美丽河湖的建议(第202556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九洲江流域环境治理,连续多年将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列为自治区重大任务推进。在自治区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下,2024年跨省界山角断面平均水质为Ⅱ类,月均水质达标率100%,生态流量达到考核目标;2025年1—3月,跨省界山角断面平均水质为Ⅲ类,月均水质达标率100%,九洲江流域水质逐年改善。
一、积极推进“三水”统筹,推动美丽河湖建设
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将九洲江流域列入国家级美丽河湖建设清单,要求粤桂两省(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共建九洲江—鹤地水库美丽河湖。我区积极探索九洲江流域“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在水环境方面,持续加强流域污染防治,以城乡生活、畜禽养殖、工业、农业种植等污染治理为抓手,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任务,保障九洲江水质持续保持优良;玉林市、湛江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九洲江流域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边界监管,推进流域联防共治,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在水资源方面,以“四方两股一体化管护”模式推动库区建设,指导玉林市在确保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有效改善库群关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水库资源优势,发展水经济产业生产经营项目;持续强化水文水质水量监测管控,在九洲江流域布设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等20余处,定期开展流域水文水质监测评价工作;对文官(三)断面开展流量变化实时监控,实施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水资源调度,保障九洲江流域生态流量。在水生态方面,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九洲江蓝藻水华调查研究,提出水华发生应急措施和污染控制措施,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推进流域生态补偿,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保障
粤桂两省(区)高度重视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2015年以来共签订三轮《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已下达生态补偿资金31.97亿元,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流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等提供资金保障,协同推进流域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玉林市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研究所完成第三轮协议绩效评估,总体评分为“良”。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赴广东省,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协商沟通第四轮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签订有关事项,经两省(区)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第四轮协议拟在水环境治理、生态流量保障和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补偿资金支持,目前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文本已函送广东省。
三、加强帮扶指导,充分发挥自治区技术优势
广西大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工作,2020年至今,从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水管理、水经济等七个维度,高质量推动广西幸福河湖建设,累计建成幸福河湖349条(段、个),其中九洲江陆川县城区段于2021年评为广西幸福河湖,2022年、2023年、2024年桂林漓江、南宁那考河、桂林灵渠先后列入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广西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5〕2号),指导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申报,2025年3月组织开展评审并择优推荐项目,同时自治区财政将从2026年起统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对排名靠前的地市申报项目予以适当支持,提高下一年度项目成熟度。自治区生态环境、财政部门多次赴九洲江流域,指导陆川县、博白县谋划储备九洲江流域环境治理项目40余项。
下一步,广西将加快推进第四轮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签订,推进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治理“互利互惠,合作共赢”。指导玉林市推进九洲江—鹤地水库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紧密围绕九洲江流域面源污染、汛期污染、生态补水、蓝藻水华治理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标准谋划九洲江水环境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将环境治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全面建设“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美丽九洲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