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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2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65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1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422号提案的答复

2025-07-11 09:3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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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含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控制不新增”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广西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6%的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确保我区到2025年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重金属减排工作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实施。一是持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动态更新年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固体函〔2022〕460号)要求,规范开展全口径清单排放量基数核算,并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排污许可证开展总量控制和自行监测。三是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暂行办法》中日常管理工作,调度、核实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落实“总量替代”情况。四是按年度开展全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减排量核算,分解落实每年减排任务。五是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六是按年度举办广西重金属与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培训班,提高重金属减排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全力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一是研究并指导推进正在实施减排项目顺利完工形成可用的减排量。二是持续指导各市通过结构减排、工艺提标改造等措施,进一步挖掘减排潜力。三是进一步健全沟通对接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政审批相关部门在项目监管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充分挖掘北海市减排潜力,大力支持北海市在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用能指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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