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5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790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
潘文道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农村污水处理的建议(202550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制定有效的污水治理模式的建议
你们提到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一直是我厅的工作重点之一。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加强顶层设计与工作指导,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有机衔接,提升治理效能。一是注重规划引领污水治理。自治区层面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规划》,统筹谋划“十四五”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差异化设置各设区市年度治理目标。指导全区111个县(市、区)制定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分区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治理乡政府驻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位于重点湖库周边或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村庄,同时加强与传统村落、乡村振兴示范试点建设等相衔接,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二是因地制宜推动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指导各地选取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系统总结全区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做法,梳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符合不同地区的治理模式,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选取治理模式。三是统筹推进厕污共治。科学引导,持续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同步治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广西农村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指南(试行)》和《广西户厕和整村推进示范项目验收办法和清单》,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建设,指导农村户厕、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和验收,不断提高农村改厕质量和实效。
二、关于强化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及创新的建议
我厅一直致力于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应用与创新,着力在标准规范、污水资源化利用及治理技术选用等关键环节下功夫,通过健全标准体系夯实治理基础,创新利用模式拓宽治理路径,精准施策推动治理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是农村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关系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关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5/2413-2021),根据我区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注重实效、便于维护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二是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指导各地探索农村污水分散就地利用和集中处理利用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特别是位于非环境敏感区,或者干旱缺水的村庄,充分借助农村自然地理条件,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以村民自用、生态消纳、农田灌溉等为主要途径,稳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指导分区分类施策采用集中或纳管处理模式。对人口集中度较高且需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村庄,统筹考虑污水水质水量特点及区域水环境改善需求和排放标准等,指导地方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或相对集中式处理模式。对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取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三、关于建立长期有效的生活污水处理机制的建议
有效的生活污水处理机制是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的有力保障。我们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与运维体系,从机制层面筑牢治理保障。通过完善内部运维、强化部门协同、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形成了权责清晰、联动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闭环。一是健全运维管理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订《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建立以市级主管部门为监督主体、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指导各地完善运维管理细则和考核制度,落实专业运维单位,逐步提高集中式处理设施纳入专业运维的比例。二是建立部门联动监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等有效衔接,增强工作的协同性、系统性,全链条推进治理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不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巩固农村环境整治达到“三基本”成效,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基本闻不到臭味,基本听不到群众怨言,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取得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效。三是落实群众监督机制。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及设施运行列入设区市绩效考评,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关于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的建议
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厅高度重视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指导各地加大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统筹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积极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领作用。“十四五”以来,每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的农村环境整治。自治区财政厅筹措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包括建设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基础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各市县积极利用金融政策,争取信贷支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印发《关于共同推进生态环保重大项目融资的通知》,激励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环保产业。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三是积极引导农村生活污水运维资金投入。根据《广西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于市县财政事权,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考虑到当前农村污水治理已有资金渠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资金的要求,不宜再设立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资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引导各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得起、能管用、可持续”,优先采用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避免“一刀切”式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五、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一是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作,推动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二是强化农村污水治理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自治区财政支持,鼓励其他市场化方式开展治理。三是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各地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经济适用的分散式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降低建设成本。加强对基层的帮扶指导,提升科学治理能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