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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成文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292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80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12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0292号提案的答复

2025-08-12 17:4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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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广西沿海近岸海域生态联防联控机制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近岸重点海域污染防治

我区高度重视重点海域污染防治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围绕茅尾海、铁山港、大风江口3个重点海湾,详细部署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建立实施湾长制,构建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双总湾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总湾长的责任体系,成立了由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20多个部门组成的湾长制办公室,有效形成了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党政同责、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高位推进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治理工作纳入每年度《自治区湾长制工作要点》加以部署,将茅尾海、铁山港湾设为自治区级海湾并明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海洋的副主席担任其湾长,2023年—2025年间自治区副主席眭国华数次深入茅尾海开展巡湾督导,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许永锞深入铁山港湾开展巡湾督导。2025年5月2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到钦州市调研,详细了解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养殖综合整治提升项目情况,仔细询问茅尾海水质超标原因,现场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加强考核监督,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作为美丽广西建设专项考核内容考核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以下简称沿海三市)。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海警等8部门联合签订《北部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实施“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湾长+河长”联动机制,形成高效制止和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碧海”、“绿盾”及渔政专项执法行动,以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倾废、违规用海、破坏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等海洋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执法监管。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我区立案查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三无”船舶类行政案件294起,查获非法倾废船舶9艘,执结罚款657余万元。

二、加强陆源入海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以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白沙河等入海河流为重点,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入海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自2020年以来,我区10条入海河流的11个国家地表水入海考核断面稳定消除劣V类且水质达IV类及以上。牢牢抓住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这个“牛鼻子”,倒逼岸上各类污染源治理,目前已完成南流江、大风江、钦江、茅岭江、防城江等主要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并扎实推进排污口整治。做好农药化肥科学施用,沿海三市“十四五”以来种植业年均农药使用量为1905.67吨(折百),比“十三五”期间减少16.34%;树立高产、优质、经济、环保的施肥理念,大力推进科学施肥行动,沿海三市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从“十三五”峰值37.62万吨下降至2023年的31万吨,降幅17.60%,实现化肥减量增效目标。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沿海三市1289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制定了粪肥还田计划,建立了资源化利用台账。加快推进沿线村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沿海三市农村生态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对行政村的全覆盖。指导地方推动厕所粪污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分类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纳入污水管网,2024年沿海三市安排239.7万元厕所革命奖补资金,支持开展农村户厕改造897户和3个整村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江河湖库“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其中:2018年—2024年钦州市累计整治销号河湖“四乱”问题1526个,妨碍河道行洪问题13个;2020年至2024年累计依法清理非法采砂堆场141个,依法查扣非法采砂船、运砂船33艘,收缴铲车10台,运输车辆14辆,捣毁非法采砂机具40台。

(二)加强沿岸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及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逐年印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年度任务和问题整改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十四五”期间,沿海三市累计建成城镇(市、县)污水处理厂10座,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33.78公里;累计建成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3座,配套建成污水收集管网约797公里。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按季度调度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出水数据,动态跟踪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状况,建立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集中设施出水日超标预警机制,盯紧超标情况,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保障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25年以来沿海三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出现单月超标天数超过10%的情况,出水水质相对稳定。加强跟踪督办,督促钦州市加快推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东、西港区应急管道联动工程、钦州港大榄坪及三墩作业区深海排水管道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开展建设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指导沿海三市12个县(市、区)制定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分区分类施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沿海市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力度,“十四五”以来共安排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36亿元,重点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沿海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十三五”末期提升25个百分点以上,累计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27条(北海18条,钦州9条),其中国家监管15条(北海8条、钦州7条)。

(三)加强海水养殖尾水治理。2024年5月我区发布首个广西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引导标准的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广西海水养殖尾水处理模式调查,总结出“三池两坝”、智能生物链治理、陆基一体化设备、鱼菜共生等多种可复制、可推广的尾水处理模式样本。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总结出“广西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十大推荐模式”并印发实施。深入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以生态化、设施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为导向,推广绿色生态养殖技术、陆基圆桶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养殖模式,要求新建设施渔业项目均需配备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促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推广生物菌在水产养殖中的利用,替代传统大排大灌的养殖模式,尽量减少池塘养殖排水量。强化尾水处理宣传引导,印制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宣传手册,宣传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及生态养殖技术等知识,指导开展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养殖技术培训,通过举办水产发展与养殖技术培训班、对虾生态养殖技术培训班,积极推广现代水产生态养殖模式、棚式对虾养殖模式、池塘圆形池生态养殖模式等。

三、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2019年以来,广西成功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0个,争取中央资金23.94亿元,总投资近40亿元。持续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推动2022年、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项目实施。以解决生态问题为导向,持续强化海洋生态原真性、系统性保护修复,成功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案例,防城港市西湾红沙环海堤生态化建设项目入选全球八大海岸带生态减灾协同增效案例,北海冯家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入选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钦州市孔雀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选入选全国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十大典型案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广西经验”、互花米草防治工作获有关部委肯定并在全国推广。印发《广西蓝碳工作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广西红树林碳汇调查评估和碳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广西碳汇交易落地打下基础。推动建成(中国—东盟)蓝碳交易服务平台,并利用该平台挂牌成交首单红树林碳汇交易和大蚝蚝壳碳汇交易,交易量共792吨。同时,探明山口红树林生态系统和北仑河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共约47.8万吨,北海铁山港海草床生态系统和防城港珍珠湾海草床碳储量共约5971.1吨,为后续开展碳汇核算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二)强化红树林保护修复监管。广西高度重视红树林资源保护,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红树林保护好”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红树林资源保护责任,推动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现全区红树林面积达1.06万公顷。2022年7月,广西沿海红树林面积稳中有增的显著成效得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肯定性批示。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一是持续加强红树林资源高效监管。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红树林监管体系,建成红树林监测与管理平台,对全区15.9万亩红树林实施全覆盖、网格化智慧监管,重点监管区域实现“实时可视”,打破红树林巡护管护“靠人力、靠肉眼”局面。增强基层管理能力,设立红树林林长,成立县级红树林保护中心,增设乡镇红树林保护站,落实红树林专职巡护人员,构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巡护管护体系。严格用途管制,将红树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二是加强红树林保护立法执法。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并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建立红树林巡护检查制度、综合执法机制、破坏红树林资源行为举报制度,开展综合执法监管,加大对侵害红树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力度。三是加强红树林资源调查与监测。定期开展全区湿地专项生态综合监测、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监测评估、红树林专项调查监测等,全面掌握全区红树林资源现状及其变化情况,评估重点区域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四是全面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和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全区累计落实各类资金约9亿元,专项支持红树林保护修复和互花米草防治工作,累计完成红树林营造1055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3147公顷,累计治理互花米草约840公顷,互花米草清除率达60%,防城港、钦州市率先实现存量清零。

(三)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近年来,通过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修复滨海湿地2662公顷,其中修复珊瑚礁30公顷,有效遏制了我区滨海湿地生态退化趋势。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体系,常态化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调查,2024年,山口红树林、北仑河口红树林、涠洲岛珊珊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为“健康”状态;开展布氏鲸、中华白海豚等海洋重要指示物种及其栖息地生态调查,2024年,钦州三娘湾中华白海豚估算种群数量389头,北海涠州岛布氏鲸累计识别超70头,中国鲎幼体种群资源密度介于0.05—4.39只/100㎡,较2023年同期密度0.1—2.5只/100㎡有所提升。建设环境 DNA 监测实验室,初步形成从采样到分析的环境DNA监测能力,开展布氏鲸、鱼类等基因多样性监测,2025年首次成功将“大体积过滤+宏条形码”eDNA新技术应用于北部湾海域海洋生物研究,成功检测出布氏鲸、印太江豚的活动痕迹,为布氏鲸等珍稀海洋物种监测与保护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组织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各自然保护区、各国家湿地公园等几十家单位共同开展全国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了候鸟迁徙到广西的资源动态变化,组织多方力量共同做好候鸟栖息地、越冬地的管护工作,勺嘴鹬、黑脸琵鹭等十多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连续多年“作客”广西。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24年,全区投放水生生物苗种17.23亿尾(只、粒、条),建造并投放人工鱼礁礁体600个、2万空立方米。强化牡蛎种质资源保护,实施茅尾海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修复暨平陆运河工程牡蛎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收集养殖茅尾海牡蛎原种亲贝20万个。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的殷殷嘱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综合施策,以湾长制为抓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陆海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海洋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筑牢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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