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7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443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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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桂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方案落实青狮潭库区生态补偿的建议(202578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持续跟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加强流域水质考核和水质业务指导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积极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推动跨界河湖水生态保护,建立右江流域跨市、漓江流域跨县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一、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一)漓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情况。
2020年,我厅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广西区内右江、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机制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0〕1048号),组织开展包括青狮潭在内的漓江流域桂林市和所辖9个县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建立水量补偿机制,确定交界断面水量控制指标,开展交界断面水量监测评价,根据监测评价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分配意见,推动桂林市与漓江流域各区县之间签订两轮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试点奖励年度资金3000万元。
2023年10月,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了《水库库区“四方两股一体化管护”模式试点方案》,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出青狮潭等36座试点水库、1个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2024年9月,印发《水库库区“四方两股一体化管护”工作指南》,持续加强对各试点水库和试点县的帮扶指导。
(二)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机制建设情况。
2022年11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青狮潭水库已编制完成了水库库区“四方两股一体化管护”模式试点实施方案,正在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桂林市发展改革委已于2024年9月25日、2025年1月10日先后两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修改意见,目前正在推进中。
二、桂林市生态保护补偿情况
(一)2024年,下达桂林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9.04亿元,较上年增加5259万元、增长6.2%;下达灵川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7亿元,支持桂林市和灵川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下达桂林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类资金24733.5万元,其中灵川县4297.42万元;下达青狮潭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共5016.62万元。其中:直补资金1174.62万元,用于发放青狮潭水库纳入后期扶持的19577个移民群众的补助;项目资金3842万元,主要用于灵川县青狮潭水库整库推进工程和5个小型基础设施项目。
(二)2025年,下达桂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自治区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共15669.84万元,其中灵川县4960.42万元,用于库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发放补助。
(三)从2024年起设立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桂林市开展漓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绿色低碳发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等工作。2024—2025年已安排下达专项资金4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依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范,大力推进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在保障对生态环境要素相关权利人的分类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建立完善本地不同渠道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提高生态保护整体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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