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606号代表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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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221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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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就吴晓罡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桂林市建设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的建议(2025606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部署,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开展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评价研究,并将相关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目前,广西已创建19个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和6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其中,桂林市荔浦市、阳朔县、资源县荣获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称号,龙胜各族自治县荣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区绿色转型发展的标杆和模范。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工作。一是在本次研究基础上,加快摸清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家底,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二是推广应用生态文明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与相关部门联合探索GDP和GEP双考核,加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创新,在生态补偿、权益交易、绿色金融扶持、市场化交易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三是建立生态文明示范区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的激励机制,增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示范引领能力。四是拓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完善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持续推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的申报和落地实施。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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