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266号代表建议 协办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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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桂环函〔2025〕231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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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经研究,现就黄茂兵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国家主体功能区重点生态县发展的建议(2025266号)》,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乐业县是我区2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1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一。我厅高度重视乐业县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积极指导乐业县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力争以良好的考核成绩获得每年不断增加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奖励资金:一是加强培训指导,每年定期举办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培训班,对包括乐业县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二是加强现场指导,2024年12月4—5日赴乐业县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现场抽查,指导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和监测评价各项有关工作,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三是加强问题整改帮扶指导,针对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存在问题,我厅制定《广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问题督导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对包括乐业县在内的各县域大气、水、土、生态要素领域和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帮扶指导,每月跟踪反馈,全面推进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四是加强评价考核指导,每年10—11月期间组织各县域开展申报,并指导其完善申报材料,落实相关工作,力争县域生态评价考核取得良好成绩;五是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对“变好”或“变差”的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奖惩调节。
建议中所提“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宽生态补偿渠道,提高乐业县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补偿标准”的建议,属于国家一级的财政部门事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继续帮助指导乐业县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汇报沟通,力争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标准。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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