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 |
发文字号:桂环通告〔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1〕8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厅组织对纳入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2527家企业和2家自愿参加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进行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并于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9日将拟列入“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的名单在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及复核申请。现根据《办法》规定,将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中列入“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的名单予以公布,其他列入“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的企业信息可在厅网站查询。
附件: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列入“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