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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1 11:05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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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我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多次在厅党组会、办公会上强调要依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事件等信息公开,形成全社会关心环保支持环保的浓厚氛围。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厅内绩效指标,并将重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每周督办事项,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深化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共发布5640条信息,微信公众号共发布1818篇文章,其中原创655篇,原创率达36%。“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达55400人次,日均阅读量2876次。在主流媒体刊播原创新闻报道近600多篇,组织召开13场新闻发布会,强化生态环境舆论主流声音;厅政务微博发布微博5086条,阅读量1068万次。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举办线上线下开放活动356次,线下参观人次近11700人次。分4批集中曝光28个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督促各市立行立改、取信于民。利用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生态环保一码通”程序归集公示14个设区市涉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推进各设区市积极通过部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抽查信息。梳理完善随机抽查结果数据资源目录,规范挂载至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订阅。

(二)创新政务公开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不断优化网站功能,增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帮企扶企平台”业务专题和“广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查询”专题专栏。分类整理法规与标准文件,形成法规与标准文件库,为公众提供多项查询功能。服务建设项目布局选址。全面启动自治区及14个设区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整合完成广西“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移动端与“广西生态环境”APP,实现社会公众可通过广西“生态云”平台APP“智能研判”工具自主查询使用,提供项目选址选线指导。咨询服务直通基层。通过广西政府网领导信箱及电话答复,为基层单位和小微企业“远程会诊”各类环评、排污许可咨询服务140余件。

(三)严格依申请公开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权益。

2023年,我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78件,2022年结转2件,内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监测数据等;其中,申请人为公民的72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6件(含环保公益组织1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办结73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或同意公开的44件,同意部分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24件,其他处理1件,2023年结转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

(四)完善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提升服务水平效能。

印发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站和新媒体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内容建设、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设以及安全防护等要求。做好原创信息、转载文章的采编、审核工作,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信息审核机制,强化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强信息内容、后台账号、挂载链接的安全监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坚持“每日巡检”,重点保障时段坚持“一日三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网站和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五)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处室单位明确一名网站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和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联络和“查缺补漏”。邀请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政务公开处,为生态环境系统办公室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夯实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针对我厅2021年-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处室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时限。制定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绩效考评实施细则》,量化评定处室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处室单位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任务。2023年我厅无政务公开工作产生责任追究情况。

(六)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存在未关联规划解读、未提供具体政策咨询渠道、未及时答复公众,未公布征集公众意见时未采纳原因等问题,上述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9

5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2

3

1

1

0

1

7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0

3

1

1

0

0

4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1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9

3

1

1

0

1

7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2023年第三方的评估结果,发现存在相关工作总结或阶段性工作总结发布不及时、未公布整体建设政策咨询渠道、未公开办理行政奖励的程序信息、行政规范性文件征集公众意见缺少起草说明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厅办公室牵头落实问题移交、跟踪督办、整改核验,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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