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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03-09 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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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保部以及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较好地促进了依法行政、阳光施政,提高了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有效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厅廉政建设和环保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厅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2009年3月份,根据部分厅领导和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的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健全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开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厅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抽调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集中办公。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处室(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处室(单位)还指定一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年多来遇到的实际情况,结合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为了规范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2009年起草了《自治区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并建立健全了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在公开政务信息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泄密,应公开的信息能及时公开。

  2.建立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处室(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信息发布到厅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上进行公开,或以其他公开形式予以公开;对已失效信息需要下网,信息原产生处室(单位)应当于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信息中心将该信息撤下网站。

  3.建立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原则、发现和反馈的渠道、澄清的方式和程序等。

  4.建立了信息公开首问责任制度。我厅规定第一个接受公众询问(包括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政府信息公开“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听取和回答来访者的询问,属本人业务范围的,必须耐心解答,抓紧办理;不属本人业务范围的,必须将来访者指引到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如遇重要情况,首问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或有关领导汇报。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厅按照《条例》和环保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及范围,认真制定了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在形式与内容上以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为原则,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9月份对公开目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增加了公开的条目。

  (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加强了厅门户网站的功能完善和维护。主要完善了厅门户网站从后台进行信息报送的功能和厅长信箱、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群众留言等栏目的功能,并落实专人维护网站的安全,确保正常运行。落实专人负责接收和打印厅长信箱、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群众留言的信息,及时转送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处理和答复,使我厅与社会、群众、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我区发展良好势头,积极推进审批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

  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我区发展良好势头的决策部署,我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我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情况的公开力度。

  一是及时公开推进加快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审查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关于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管理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的通知》《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及时进行了公开和宣传,方便企业法人和公众及时了解环评审批的最新规定。

  二是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6月份印发了重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新《办法》下放部分了项目环评审批权,将原属于自治区审批的二级公路50公里以下和三级公路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输变电工程)以及核技术利用项目部分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下放到市一级环保局审批;要求地级市环保局对无污染或污染小的第三产业项目环评审批权调整下放区县环保局,从而提高了环评文件的审批效率。

  三是积极贯彻自治区行政审批集中办理的要求,将厅审批人员部分前移到政务大厅上班,并授予窗口较大的直接审批权。

  四是加强审批流转环节的监督与公开,明确各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厅监察室全程参与审批过程的监督,规范权力运作。

  五是及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示项目的受理和审批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全年没有发现我区有严重虚假和不完整的环境信息。

  (二)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全年在网站主动公开各种政府环境信息6052条,平均每个工作日公开约24条信息。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7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43条,行政许可指南类信息27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公示类信息675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3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1条,环境保护监管类信息836条,其他动态类信息4395条;全年我厅在中国环境报刊登稿件130篇,在自治区主要媒体报道刊登各类稿件316篇;5月份我厅召开新闻通报会1次,通报全区环境质量和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主动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全年我厅分别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提供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厅机构设置、环保行政审批事项报务指南等四类共103份政府信息书面资料和电子文档。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我厅坚持对厅网站上的环保要闻、工作动态、空气质量等环境信息进行及时更新,保证了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9月份,我厅向自治区政府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录入了我厅政府公开信息100多份,并同步更新了我厅门户网站上的环境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我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有8件是申请公开建设环评审批情况,有3件是环境质量数据,我局均按规定给予了公开。有1件因申请内容超出范围,没有书面答复,并电话告知对方。对可能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环评审批文件的部分内容不予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到我厅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较少,因此没有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厅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有时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内容还不够全面,与广大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厅正在准备出台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做进一步的规范,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和全面。

  (二)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有些滞后,打算今后在厅门户网站更新有关政府信息时,同步向上述信息查阅场所提供相关信息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以方便公众查阅。

  (三)在把握保守秘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上有一定的难度。如公众到我厅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多涉及企业的问题,由于商业秘密范围大、内容多、专业性强,不容易把握,因此在公开时一方面担心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影响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担心公众对公开的信息因不全面、不详细而不满意。今后要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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