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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01-19 11:47     来源:环境保护厅     作者: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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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现予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厅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良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处室(单位)还指定一名同志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每年还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不断得到加强。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08年逐步建立了一套涵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厅于 2010年10月,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 2011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1〕22号)、201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 2013〕10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厅有关工作制度。2015年,我区各级环保部门陆续建立健全了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制定了环保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的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厅按要求编制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自 2012年起,我厅每年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的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及环境保护部要求新增的公开事项,主动、及时地对门户网站的公开目录进行更新和调整,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环境信息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厅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有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厅门户网站,并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开。加强对网站等主要公开载体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加丰富、通畅,厅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现了按业务主题、文件体裁和内设机构三种方式分类和显示;在门户网站开通了“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竣工验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等 20多项业务网上在线审批结果查询和部分审批项目在线申报服务,方便了公众查阅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了领导信箱、在线咨询、投诉举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进一步畅通了我厅与社会、公众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互动渠道。落实专人维护厅门户网站和信息发布工作,网站运行安全稳定。 2015年,我厅开通了“广西环保”APP微信平台,进一步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 2015〕22号)明确的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推进工作,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推行阳光行政。

  (一)适应督政要求,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全区14个设区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 (AQI)值。 6月份开始,每月在厅门户网站、“广西环保”APP上发布《广西环境空气PM10红黄牌警示城市名录》《广西环境空气 PM10浓度改善显著城市名录》。每月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内容包括地表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信息、评价结果。

  (二)回应社会关切,推进近岸海域及入海河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组织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度开展3次(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及每月1次入海河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相关监测信息于 2015年起,在我厅获取监测数据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三)突出监管重点,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同时,重点突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每个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全区 11家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结果,每季度公开2期(要求一个季度监测一次)火电厂监督性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结果,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维护运行好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要求全区 71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定期发布自行监测数据。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信息公开,实时公布我区重点燃煤发电企业 27台燃煤机组和重点水泥企业 46条水泥生产线的氮氧化物排放情况及年控制总量变化情况,强化各重点企业氮氧化物的总量控制。

  (四)立足便民高效,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验收决定等信息,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公开。

  (五)震慑违法行为,推进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并督导相关市县在媒体上公布有关信息,将违规企业名单及其环境整治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监督效果。今年,分 3批次在主流媒体上曝光 28起环境违法案件,同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了每季度的全区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全年度的全区国控重点企业排污费欠缴情况、挂牌督办的 4起环境违法案件情况、我厅直接参与调查的 31件信访投诉件处理情况、广西北部湾近岸海域有关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广西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土政策 ”情况等涉及环境违法信息,接受群众监督,震慑违法企业。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18条,制发并公开规范性文件1份。公开的渠道和数量分别为:政府网站公开2218条、政务微信公开2218条、其他方式公开1468条。全年在主流媒体刊播新闻共359篇,其中,《中国环境报》88篇、《广西日报》73篇、广西电视台84条、环境保护厅网站104条,其他媒体10条,共制作环保重点工作宣传板报50余块;全年厅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4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1次;全年主动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各提供主动公开文件信息186份;全年无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事项;政府网站内容设有专人更新,及时性较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经审查,属已主动公开范围数2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不属我厅制发信息公开2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我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为方便群众,全年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对相关信息公开一律给予免费,无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发生针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不足,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我厅人员编制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身兼多职,工作任务大,经常疲于应付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2.内容涉及面广,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环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涉及面广、内容多、时效性强,因工作人员少等原因,一些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与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3.信息可能涉密,保密审查把关难度大。部分环境信息可能属于国家秘密或内部资料,保密审核难以界定,在保密与公开的尺度把握上有较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公开。

  (二)改进措施

  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改进不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继续加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员队伍的素质。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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