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编号:S20162024)要求,现将我厅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函报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厅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总体情况良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由厅办公室负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单位)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每个处室(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不断得到加强。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08年以来,逐步建立了一套涵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环境信息、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我厅于2010年10月,对有关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2016年,结合保密自查自评工作,我厅又修订完善了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厅按要求编制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自2012年起,我厅每年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的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及环境保护部要求新增的公开事项,主动、及时地对门户网站的公开目录进行更新和调整,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环境信息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厅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有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厅门户网站,并适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开。加强对网站等主要公开载体的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更加丰富、通畅。2016年5月,联合腾讯公司,正式将“广西环保”微信公众号中的“环境地图”上线至微信钱包中的“城市服务”平台,公众可以更便利地查询广西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在自治区政府各厅局中率先将微信服务模块推送到“城市服务”上,实践了“互联网+环保”的公众服务理念,这是互联网+环保的生动体现。为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10个市级环境保护局开发了环保政府网站。2016年4月,组织召开了新版政府网站视频培训会,为10个市级环境保护局的网站相关负责人讲解新版网站整体架构、具体操作程序,进行答疑,并安排各市局新版网站陆续上线。完成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广西环境保护App和广西环保微信公众号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关注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一)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厅门户网站,实时发布全区14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值、空气级别、首要污染物等监测数据,每月公开14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每日发布区域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空气质量提醒健康注意事项,为群众出行和工作提供参考。实时发布国控和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每月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内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状况。
(二)推进近岸海域及入海河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北部湾近岸海域16个海洋监测浮标监测结果,组织自治区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年度开展3次(枯水期、丰水期、平水期)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相关监测信息在我厅获取监测数据20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三)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环境应急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重点突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全区11家装机总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结果,及全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在线比对监测结果,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维护运行好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系统,要求全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定期发布自行监测数据,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手工监测数据、监测方案及年度报告等。每季度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飞行抽检情况,内容包括总体完成情况、抽检结果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达标情况、点位运维服务质量等内容,并公开比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各市加强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监管,保障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转,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每天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理情况、拟作出的验收意见、验收决定等信息,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验收全过程公开。
(五)推进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及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并督导相关市县在媒体上公布有关信息,将违规企业名单及其环境整治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监督效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指导各市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2批234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1739件,立案处罚176件,罚款总金额865万元,查封扣押22件,关停取缔147件,立案侦查6件,拘留10人,问责351人,约谈企业204家,所有信息均在市县辖区媒体上公开。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等自治区主流媒体上公开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例,群众反响强烈,形成强大的宣传和震慑作用。每月公开全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进展情况,具体到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生产状况、开工建设时间、存在问题、清理措施、拟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完成情况。高度重视环境信访与投诉案件的公开,每月公开由我厅直接参与调查的信访投诉件处理情况,曝光违法企业,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提高群众环境保护的获得感。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02条,公开的渠道和数量分别为:政府网站公开3302条、政务微信公开2098条、其他方式公开136条。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把对外宣传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创新载体和宣传方式,在区内外主流媒体刊播新闻共218条。其中,《中国环境报》98篇,《广西日报》56条,广西电视台64条。全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9次,厅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4次。全年无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事项。政府网站内容设有专人更新,及时性较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经审查,属已主动公开范围的6件,同意公开的5件,不同意公开的3件,不属于我厅制发的信息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6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由于我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为方便群众,全年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对相关信息公开一律给予免费,无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有2起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均正在办理中,尚未最终裁决。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工作人员不足,工作质量有待提高。我厅人员编制少,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同志身兼多职,工作任务大,经常疲于应付各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2.重点工作涉及面广,全面推开难度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明确了推进政务公开的22项重点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重大决策预公开、重要会议公开、决策执行情况公开、政务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等工作推进难度大,仍处于研究摸索阶段。
3.信息可能涉密,保密审查把关难度大。部分环境信息可能属于国家秘密或内部资料,保密审核难以界定,在保密与公开的尺度把握上有较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的公开。
(二)改进措施
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改进不足,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加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员队伍的素质。
三是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探索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重要会议公开、决策执行情况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工作,搭建起政民互动平台,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努力解决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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