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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1年6月修订)

2021-06-21 11:4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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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修订)

信息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责任单位

一、机构职能

1.领导简介

本厅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学历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处

2.机构与职能

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所属社会团体设置及主要职责,机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主要负责人、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职能、联系方式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处

二、政府信息

公开管理

3.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相关文件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5.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公开内容、公开时限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6.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及申请表样表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7.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

每年3月31日前

办公室

三、行政审批

8.权责清单

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本厅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9.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承办处室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业务处

10.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清单

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清单(含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线咨询、在线办理和办件查询入口)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业务处

11.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情况公开

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业务处

1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事项拟批准公示、批准结果公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3.行政审批决定文件公开

审批决定文件全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工作及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4.环评机构信用信息

环评机构信用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15.行政审批综合管理

有关行政审批的综合协调管理(审批管理、排污许可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工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16.督察进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批次督察对象、时间、内容、督察组联系方式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17.公开约谈和挂牌督办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约谈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挂牌督办的主要问题和要求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业务处

18.督察反馈和被督察地方整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主要内容(转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主要内容、各被督察地方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业务处

五、规划、计划

19.生态环境规划计划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方案等(含全厅和各业务处单项工作)和执行(解读文件、进展情况、总结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相关业务处

20.规划解读

生态环境规划的解读

与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发布

相关业务处

21.重点工作

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总结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业务处

六、政策法规、规章、标准

2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转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公布的法律文本)、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转载国务院正式公布的行政法规文本)、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转载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的部门规章文本)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与标准处

23.地方性法规规章

牵头起草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转载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公布的地方性法规文本),牵头起草的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转载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的政府规章文本)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与标准处

24.规范性文件

文件名称、有效性、文号、正文、发布机构、发布时间、草案意见征集反馈信息的整体情况和采纳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业务处

25.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技术标准(转载生态环境部的标准及发布相关地方标准)发布稿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与标准处

26.文件解读

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文章、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材料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业务处

27.行政复议

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与标准处

七、环境质量

28.生态环境公报、年报

全区生态环境总体状况公报,生态环境统计年报(污染源排放等有关统计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综合处

29.全区空气质量预报

重点城市、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0.全区实时空气质量状况

全区国控点位空气质量实时发布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1.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月报

城市空气月度质量状况及排名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2.地表水自动监测实时发布

主要流域重点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3. 地表水水质月报

全区地表水水质状况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4.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全区近岸海域自动监测每日数据和月报、近岸海域水质常规监测数据、主要入海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监测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35.辐射环境质量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实时数据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八、污染防治

36. 水生态和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水污染防治计划及实施情况,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自治区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安装情况等信息;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及落实情况等信息,包括海洋倾倒区划定、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及达标排放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水生态环境处、海洋生态环境处

37.大气环境管理

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重点任务执行情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达标情况、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和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浓度等信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大气环境处

38.土壤生态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管理目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落实情况,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监管、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土壤生态环境处

39.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

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40. 企业自行监测

企业自行监测管理信息公开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1.监测管理和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

公开污染源监测管理和执法监测的开展情况与相关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业务处、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42.生态环境业务综合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信息,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管理工作信息,生态文明领域体制改革的综合协调管理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处、环评处、业务处

九、自然生态保护

43. 生态保护监管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文件和红线监管相关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生态保护处

44. 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生态保护处

45.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督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恢复

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工作情况和结果信息、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的计划和实施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生态保护处

46.生态调查评估和生态文明创建

根据生态评估工作动态与周期适时公开全区生态状况评估结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生态保护处、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

十、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

47.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主要工作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

48.生态环境区域合作

国际合作活动信息和协议签署情况等信息,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区的履约工作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

十一、核与辐射

49.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信息,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监管工作信息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十二、监督执法

50.执法检查

对企业和其他单位执行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标准情况的在线监控、随机监督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正面引导服务等工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51. 环境污染举报和纠纷处理

信访机构名称和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渠道、办理程序、结果查询等;全区环保举报总体情况,包括来信、电话、微信、网络举报情况和处理工作信息,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工作信息,重点案件督办情况及案例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52. 应急管理

项目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本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应由本级公开的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应对处置情况等信息;辖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年度辖区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53.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决定书等内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三、人事教育

54.人事管理和奖励荣誉

制度建设、干部任免、公务员管理、公开招聘,表彰表扬有关文件、获得表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等奖励荣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处

55.人才培养和职业资格

生态环保干部培训有关文件、管理制度、年度计划等信息,面向社会的部分培训班通知、人才工作和职业资格有关文件,高层次人才名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处

十四、科技和财务管理

56.专项资金项目

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包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科技与财务处、业务处

57.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厅机关本级、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科技与财务处

58.部门预决算和审计

部门及部门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安排及使用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科技与财务处、直属单位

59.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工作

生态环境领域科普相关管理办法、申报与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动态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科技与财务处

十五、建议提案办理

60.建议提案办理

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文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业务处、法规与标准处

十六、互动交流

61.民意征集

征集意见的通知公告,意见收集情况、采纳情况和不采纳原因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业务处

62.新闻发布

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发布内容等,互动访谈的时间、主题和访谈内容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说明:

  一、主要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3.《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1月)

  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 〔2019〕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sthjt.gxzf.gov.cn)、微信、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监督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生态环境部或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可与本厅办公室联系。

        电话:0771-2800916   传真:0771-2849817   邮箱:bgs@sthjt.gxzf.gov.cn

        邮编:530028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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