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污染生活环境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一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二是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三是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四是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五是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六是午间、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餐饮等场所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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