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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部分矿山开采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2023-10-31 11:17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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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治区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贺州市部分采矿企业存在违规排弃废土、废石、废渣行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贺州市矿产资源丰富,拥有饰面花岗岩、饰面大理岩等有用矿产60多种,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8个矿区获得采矿许可证。近年来,贺州市对矿山开发利用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现场督察三县两区20个矿区,发现各矿区仍然存在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问题,其中部分矿山水土流失较突出,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主要问题

(一)水土流失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的要求,对废弃的砂、石、土、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现场督察发现,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贺州市合盛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湴田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弃渣、弃石堆放场所未采取拦挡措施,大量弃渣、弃石滑落,侵毁部分耕地。平桂区望高镇黄沙庙排废区堆积的大量废石废料未采取拦挡、截排水、坡面防护等措施,砂石土滚落导致下方排洪沟被填埋,丧失排洪功能。钟山县花山瑶族乡花山矿区对部分废弃的砂、石、土等存放地未采取拦挡、坡面防护措施,水土流失进入花山河,导致下游河段河水浑浊,河床沉积大量砂石。

鹅塘镇合盛矿区弃渣、弃石毁坏部分耕地
黄沙庙排废区排洪沟被填埋

花山矿区拦挡等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花山河水浑浊

(二)水土流失导致安全隐患突出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矿山开采过程中废弃的砂、石、土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相关矿山水土保持方案也明确弃渣和弃土按“先挡后弃”的原则,先修建挡土墙和截排水沟措施,然后再进行弃土、弃渣。督察发现,昭平县富利来石材有限公司架涧冲石材场砂岩矿区、华安石英矿场均未将弃土堆放到专门场地,也未修建挡土墙和截排水沟,将弃土直接推到路边山坡滑落,水土流失现象突出,其中华安石英矿场将大量表土倾倒于公路的边坡上,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八步区桂岭镇大竹山矿区将产生的碎石野蛮倾倒丢弃,任由大量碎石滑落于陡坡、山涧,毁坏植被,并存在泥石流风险。

架涧冲石材场水土流失明显,影响交通安全

华安石英矿场道路边坡缺少防护,水土流失明显

八步区桂岭镇大竹山矿山弃石于陡坡山涧,毁坏植被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察发现,贺州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缺位,执法宽、松、软,近三年来贺州全市未办理过矿山水土保持行政处罚案件,对矿山水土流失问题整治不力。经查阅资料,2020年以来,贺州市开展矿山水土保持工作检查80余家次,检查发现多个矿区存在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多次下达整改文书,但问题仍未解决也未予处罚,如昭平县富罗镇架涧冲石场、八步区桂岭镇大竹山等矿区弃渣违规倾倒问题屡次整改不到位,亦未受到处罚。

三、原因分析

贺州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水土保持工作仍重视不够,监管不严,对矿山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未压实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相关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淡薄,漠视水土保持工作,在矿山开采活动中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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