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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2024-01-30 08:45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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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自治区整改方案,督促指导各市、有关区直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整改任务;对照自治区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定期研究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共30个问题68条整改措施。截至目前,3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达到序时进度11个;68条具体整改措施,已完成54条,达到序时进度14条。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专题会研究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厅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4次组织各市和有关区直部门专题研究自治区整改方案,高标准确定矿山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整改目标和措施,对公开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与相关市党政主要领导实地调研,反复磋商,更高要求、更大力度推进整改。厅分管领导认真部署、定期督促,各责任处室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将督察整改作为党政主要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对整改工作滞后的一律“降档”处理。切实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出台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整改工作管理办法、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严格规范整改工作规章制度。

(三)压实整改责任。统筹协调全区整改工作,推动建立由14名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的工作机制,定期现场督导,紧盯问题精准帮扶,协调解决150多个重点难点事项,持续压实各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清退及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等重点整改任务,主动靠前督导,会同自治区自治区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厅领导带队一线督促指导,持续加压确保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定期检查、研判、通报全区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大力推行通报提醒、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等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四种形态”,约谈有关市县7次,发函督办24次。

二、扎实抓好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国家考核获优秀等次(全国第7名)。2023年,生态质量指数连续两年居全国第二位,生物多样性丰富度居全国第三位。蓝天保卫战精准施策,开展大气污染省际联防联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9%;碧水保卫战系统施策,突出“三水统筹”,抓好重点流域海域综合治理,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以上,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94.5%;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稳步推进南宁、柳州、桂林“无废城市”建设,高标准建设河池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26.9%,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大力服务壮大实体经济。出台实施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8个方面30条措施,组建专班靠前服务。全力打造平陆运河绿色工程,印发实施《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完成平陆运河建设绿色工程检查专家组第一次综合检查。一批重大项目环评获生态环境部批复,2023年全区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3049个,涉及总投资8399.9亿元。

(三)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深入实施漓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工程。促进“生态+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累计创建1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6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49个、示范村399个。积极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绿色环保产业链招商成效明显,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践创新迈上新台阶,累计达到52个项目,总投资突破1000亿元。

(四)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多轮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办2023年广西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核与辐射总体安全、稳定、可控。2023年科学妥善处置2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连续10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坚持统筹推进,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广西生态环保“116620”工程,按照“1+1+1+13”目标任务,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切入点,始终保持从严整改高压态势,推行“督察+纪委监委检查”、“督察+党委政府督查”、“督察+审计巡视整改”等模式,聚焦减污降碳、污水垃圾处置、自然保护地监管、采石采矿等共性问题,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巩固提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扎实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动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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