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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4-07-26 08:28     来源: 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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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至2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对贺州市进行为期2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2日向贺州市反馈《贺州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

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贺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高位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及时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和专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并深入问题现场督导检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切实推动督察指出各类问题整改,涉及贺州市的2个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动贺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贺州力量。

《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25个问题,制定了85条具体整改措施。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整改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短期(2024年6月底前,完成20%以上的整改任务)、中期(2024年12月底前,完成60%以上的整改任务)和中远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90%以上的整改任务)、远期(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并长期坚持)四个整改阶段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整改方案》提出了六大类主要措施:

一是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贺州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形成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推动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是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绿色发展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有序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三是坚决抓实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抓好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更严格的标准、更精准的举措,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是坚决补齐短板弱项,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县(区)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全面提升市城区和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五是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全面排查全市矿山开采和河道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打击合力。

六是坚决排查整治贺州市环境问题,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根基。推进全市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开展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信访突出矛盾问题集中整治,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防止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调度、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是严格督查验收。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明确验收标准、销号流程,认真组织实地核查,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开展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四是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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