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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实施细则》(桂环发〔2025〕21号)相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对广西新振锰业集团土湖锰矿分公司非法采矿点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要求崇左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3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广西新振锰业集团土湖锰矿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4MABX0Q4DXA)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建设相关设施,从事露天选矿,作业区域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污染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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