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 首页 > 智能推荐 > 智能推荐4(政策解读)

【图解】《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政策解读

2023-02-13 13:0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政策解

一、修订原因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于2013年实施,分别于2016年、2019年进行了2次修订。办法实施以来,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突发环境事件数量从2013年的16件,下降至每年不足8件,且等级均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全区环境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日新月异,企业违法排污的手段方式趋向隐蔽多样,精准打击更离不开群众的力量。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结合工作实际,总结近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成果,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调整奖励条件,以举报事项是否属实、环境污染问题是否实体性解决为落脚点,针对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增加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短板和盲区,助力持续深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起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

三、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二)《信访工作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四)《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

四、主要调整

(一)明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的实施部门,明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有奖举报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二)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有利于更好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增加了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奖励内容。

(三)提高奖励金额,各级举报线索的奖励金额均有不同幅度的增加,最高奖励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四)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奖励方式,除物质奖励外,对通过举报为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特别重大贡献,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征得举报人同意可以同时给予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规范银行转账或现场领取奖励奖金的领取流程,增加了现场领取奖金的他人代领方式等。

五、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771-12369转0或0771-12345;

(二)网络举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

(三)微信举报:“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四)来信来访举报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办公室,邮编:530028;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其他途径。

六、奖金领取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0日内(重、特大案件以实际办理天数为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七、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3号)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智能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