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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政策解读

2023-04-07 15:5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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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政策解读

1. 鼓励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倡导绿色消费。

政策解读: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碳行动方案》《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发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技术研发,倡导绿色消费。

2. 鼓励各地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

政策解读:加快建设美丽广西,不断巩固提升广西生态优势,加快主体功能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服务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加强金融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支撑,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的通知》,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建设。

3. 鼓励发展生态与农业、旅游、养生、文化、体育等跨界融合新业态新模式。

政策解读:为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态经济体系,创新“生态+”发展模式,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4. 鼓励完善生态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加快传统产业和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政策解读:为全方位全过程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鼓励完善生态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5. 鼓励各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能源发展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清洁煤电、风电、水电、光伏、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核电、天然气发电、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煤炭油气储运设施、充电设施等绿色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绿色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6. 支持广西特色食品产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开展“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创建。

政策解读:为助力乡村振兴,培育一批特色食品“桂字号”品牌,提高优势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推动我区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加快推进广西优势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广西特色食品产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抓创新、创品牌、拓市场为抓手,培育一批特色食品“桂字号”品牌。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进一步改善镇村宜居环境,统筹指导全区开展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生态、文化旅游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

7. 鼓励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

政策解读:为全面推行绿色衣着消费,大力推动资源循环再利用,根据《广西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要求,鼓励推广应用绿色纤维制备、高效节能印染、废旧纤维循环利用等装备和技术,提高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使用比例。

8. 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和装配式装修,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家装。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37号)相关要求,鼓励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和装配式装修。

9. 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及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数字创意及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政策解读: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印发 《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通过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10. 鼓励探索开发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先进成熟绿色低碳技术,开展示范应用。

政策解读:为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绿色低碳科技革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开展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推进碳减排关键技术突破与创新,鼓励二氧化碳规模化利用,支持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示范应用。

11. 鼓励糖、有色金属、汽车、机械、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政策解读:为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运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根据《糖、铝、汽车、机械、冶金、建材等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鼓励糖、有色金属、汽车、机械、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12. 鼓励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政策解读: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生态文明强区的重要途径,根据《广西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西循环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推动重点再生资源的规范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3.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

政策解读:为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就地利用处理。

14. 鼓励规范有序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政策解读:为破解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难题,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根据《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项目补助申报指南》,对以PPP模式运作的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给予建设期补助和运营期补助。

15. 鼓励各地提升镇级污水治理能力,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消除镇区管网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政策解读:为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围绕《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聚焦农村人居环境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突出工程设施持续有效运行管护“建机制”,加快推动村庄从干净整洁向美丽宜居升级。

16. 支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深海排放设施建设,实行离岸排放。

政策解读:为加快北海、钦州、防城港沿海深海排放口选划论证,推进排海管网设施建设,打造向海经济、沿海布局重要工业腾出环境容量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支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深海排放设施建设,实行离岸排放。

17. 鼓励各类园区集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

政策解读:小微企业具有规模小、工艺流程简单,单个小微企业一般对环境影响较小,企业环保管理能力相对薄弱等特点。鼓励地方探索“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如电镀、印染、喷涂等),明确一个责任主体,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依托相关设施的企业,专业人干专业事,可以降低环境风险和企业环境治理成本。

18. 支持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政策解读: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创新、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事关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局,对深化环评改革、优化环评服务有普遍的期待。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完成园区规划环评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可以降低单个项目前期时间和委托服务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小微企业活力。

19. 鼓励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

政策解读:为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提升土壤地力,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场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于自行处理利用的,应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设施;对于委托第三方的,应配套粪污收集和暂存设施设备。

20. 鼓励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支持和鼓励农民合作社或第三方企业开展粪肥“收运还田”市场化服务。

政策解读:为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末端推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应当减少畜禽粪污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废弃物,促进粪污就地就近利用。

21. 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政策解读: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22. 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政策解读:为推进化学农药使用减量化,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推进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淘汰退出抗性强、药效差、风险高的老旧农药品种和剂型,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

23. 鼓励各地统筹做好供水保障和污水处理,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政策解读:为统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规划》要求,按照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思路,鼓励各地科学、有序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

24. 支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

政策解读:发挥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在促进全区水泥、铝型材、预拌混凝土、人造板等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在节能降碳、可循环等绿色低碳转型的作用,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同意大市场的意见》,支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

25. 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政策解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为切实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完美金字招牌,持续筑牢我国南方生态重要安全屏障,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和支持市县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生态环境治理之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不断提升我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26. 鼓励各地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计收入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调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积极性,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27.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政策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

28.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

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激活释放政策红利,解决我区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历史欠账较多、生态系统受损、财政资金压力大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涉及、修复、管护等全过程”的要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区生态保护修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资本持续参与我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加快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

29. 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政策解读:为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广西《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通过多种模式,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

30.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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