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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

2023-11-07 15:45     来源: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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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辐射事故应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31日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自治区预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自治区预案中预案体系包括自治区预案、各设区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自治区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度的配套实施方案、实施程序和日常管理制度,首次明确应急实施方案为预案体系文件。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配套了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铀(钍)矿开发利用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辐射事故应急等4项应急实施方案。为完善自治区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衔接,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并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为进一步细化应急响应行动,编制本项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明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岗位人员配置。

工作目标: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辐射事故。

工作任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三、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21〕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桂环发〔2022〕46号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辐射事故实施方案》环办核设函〔2020〕502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及生态环境厅其他处室和直属单位。

有关期限:印发之日起至下一次修订版印发之日止。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组织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日常业务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厅核应急办)负责,下设综合协调组、舆情信息组、辐射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监督管理,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根据职责,为保证事故应急的响应工作,本实施方案设置了上述应急岗位,未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设置的污染处置组。

4.1Ⅳ级响应,了解事故情况,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事故分析与后果评价、舆情监测、辐射监测等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根据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主要是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生态环境部统一指挥和下达任务。

六、新旧政策对比

本实施方案为第一次制定。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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