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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厅关于成立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2017-06-19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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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按时完成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决定成立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普查办是广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信息调度及报送,建立污染源档案和数据库。

  (三)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

  (五)负责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工作。

  (六)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活动。

  (七)承担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普查办设综合组、督办组、技术组和宣传组,各组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对外协调、会议筹备、文档管理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

  督办组:负责督促落实自治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出的决议,检查、调度各地各部门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情况。

  技术组: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相关技术研究,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承担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制、数据库建设,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组织全区污染源普查相关培训。

  宣传组:负责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人员组成

  主 任:钟 兵 环境保护厅巡视员

  副主任:李新平 环境保护厅核与辐射总工程师

  廖平德 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处长

  综合组

  组 长:黎一盈 环境保护厅监测处调研员

  组 员:兰波涛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周世铭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科室副主任

  督办组

  组 长:文伟民 环境保护厅监测处调研员

  组 员:人员临时安排

  技术组

  组 长:李丽和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副总工

  组 员:潘正现 自治区环科院科室主任

  许明发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科室主任

  谢春源 自治区环境信息中心工程师

  宣传组

  组 长:郭建强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组 员: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人员在调用期间集中办公,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

  (二)被选调人员的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并在工资、福利、奖金等方面享受本单位同职级干部和同等人员待遇。被选调人员工作经费由普查办承担。

  (三)被选调人员的原行政职务、级别,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选调期间予以保留,并有资格参加原单位组织的干部选拔、岗位竞聘。

  (四)被选调人在调用期间如申请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原单位负责推荐。

  (五)被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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