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一季度我区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下降
自治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环保问题
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举行的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我区水、大气等方面环境质量状况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下降。对此,自治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职责,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环保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水环境质量方面,第一季度,我区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49个断面符合Ⅰ-Ⅲ类水质要求,水质优良比例为94.2%,未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3个断面为玉林市南流江横塘、钦州市钦江东和百色市万峰湖断面。14个设区市中水环境质量整体状况相对较好的是梧州市、河池市和防城港市,相对较差的是玉林市、北海市和钦州市。14个设区市被列入考核的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37个水源地水质达标,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2.5%,3个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均在北海,分别为禾塘地下水、龙潭地下水、北郊水厂(地下水),主要超标因子为pH值,超标原因是地质构造所致,并非人为污染或开发原因造成的。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第一季度,我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1%,同比降低0.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优良天数比例高4.3个百分点,在全国排名第15名;PM2.5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比全国PM2.5浓度低5.3%,在全国排名第17名;PM10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比全国PM10浓度低20.4%,在全国排名第12名。其中,来宾、贵港、贺州、百色、梧州、玉林等6个设区市大气环境质量下降。
环境执法方面,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环保部门继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积极运用《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第一季度,全区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4万多人次,检查企业5277家次,运用配套办法查处违法案件212件。同时,全区共排查企业1500多家,发现问题企业199家,涉及环境风险隐患318个。截至3月31日,有149家问题企业已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
今年3月,我区还部署开展了“促问题整改 保环境安全”专项行动。本次共检查有关企业81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点1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点2处,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35项,存在较大环境问题和隐患的企业3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督查组均向企业和地方环保部门进行了反馈,要求地方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