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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措施

2018-05-02 08:31     作者: 余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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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4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针对今年第一季度我区部分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下降的情况,我区将强力推进实施督查问责相关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据介绍,为压实攻坚责任,我区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列入自治区督查室年度督查计划,对工作组织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地区及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严肃督查问责;对不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PM2.5改善目标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严肃追究。
  自治区要求各市党委、政府每半年分析研判一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重点工作进展,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制度,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2个月倒数前3名的设区市、倒数前10名的县,以及连续2个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不降反升的设区市、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并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连续3个月因PM2.5指标在《广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红黑榜”》上“黑榜”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严格限期达标考核,未完成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PM2.5削减比例目标或限期达标进展达不到规划进度的设区城市,予以通报批评。
  据悉,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区还将继续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各相关方面的清单管理,抓好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各项重点工作;自治区、各市财政应统筹做好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做好宣传引导,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成效情况及城市排名,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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