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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四批编号D450000201806100064)

2018-06-17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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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组: 

  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40号)编号D450000201806100064反映的关于“鹿寨县寨沙镇岭背屯福寨砖厂排放黑烟,排烟口过低,污染到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已收悉。柳州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交鹿寨县政府对此问题展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鹿寨县寨沙镇福寨页岩砖厂页岩砖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4月3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2012年6月2日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该厂日产页岩砖5-6万块,烟气经过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外排。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环境问题基本属实。 

  6月12日,鹿寨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鹿寨县寨沙镇福寨页岩砖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湿式脱硫除尘器正在运行,烟气经处理后外排。现用烟囱高度为15米,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该厂用铁皮将原烟囱与窑体进行隔离。砖坯进窑烘烧、加煤时烟气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当日,鹿寨县环保局委托广西华强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厂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目前,监测结果未出。 

  三、 处理结果: 

  2018年6月13日,鹿寨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产整治,要求该厂做好以下工作:1.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规定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口及采样平台,并安装标志牌,采样口和采样平台设置规范后不得随意变动;2.立即采取砌砖等有效措施将原烟囱与窑体彻底隔离,防止烟气从原烟囱排放;3.立即对整个窑体进行检查,发现漏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补漏,防止烟气跑冒滴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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