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号 |
事由 |
问责时间 |
问责单位 |
问责结果 |
28 |
长期以来,梧州市部分大型工地未落实“九个百分百”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相关分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
2018年6月25日 |
梧州市监委 |
对梧州市住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吕义杰进行诫勉谈话;
对梧州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夏晓罡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29 |
龙圩区政府整治大气污染问题工作不力,PM10、PM2.5的平均浓度长期高于其他城区,且在市大气办启动空气质量预警时,龙圩区政府启动预警响应不及时,直接影响到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相关分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
2018年6月25日 |
梧州市监委 |
对龙圩区政府副区长郭壮明进行诫勉谈话;
对龙圩区环保局局长陀家翠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30 |
对大新县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一采石场自开采以来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并存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采矿和占用林地的问题,履职不到位情况。 |
2018年6月27日 |
大新县纪委 |
对大新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明,大新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勤,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党委书记(原大新县林业局局长)周瑞伟,大新县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平,大新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原大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冠海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31 |
兴业县大平山镇畜禽养殖基础工作不扎实,大苏社区、江岭村、下塘坡村存在养殖污染直排问题,履职不到位。 |
2018年6月27日 |
兴业县纪委监委 |
对大平山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方恒,大平山镇政府副镇长谭鑑建2人进行诫勉谈话。 |
32 |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9个排污口仍未彻底整改到位,但已公示完成整改;同时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仍有废水直排、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违法堆存、保护区内“散乱污”等突出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负有直接的责任。 |
2018年6月29日 |
梧州市监委 |
对万秀区政府副区长王永燎,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骆丽娟2人进行诫勉谈话;
对万秀区安监局局长陈东升,梧州市港航管理处主任张文锋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万秀区龙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树辉,万秀区富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彭浩,梧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莫伟坚,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贺秀琴,梧州市港航管理处稽查科科长冯树坚5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对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人刘康强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