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号 |
事由 |
问责时间 |
问责单位 |
问责结果 |
33 |
梧州市北辰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越界开采高岭土,黄健作为梧州市北辰矿业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及藤县业务的负责人,对公司出现违法越界开采高岭土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
2018年6月20日 |
藤县藤州镇党委 |
对广西梧州市北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黄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34 |
对平乐镇永发红砖厂、马坡镇红砖二厂、三厂、广西普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石灰窑环境污染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2018年6月25日 |
陆川县监察委 |
对陆川县平乐镇工商所所长杨汉斌,陆川县珊罗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满琚,陆川县环保局副局长胡志光,陆川县环保监测站副站长何柘秀,陆川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江岸民,陆川县墙改办主任吕志勇,陆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林千山,陆川县平乐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卢培柱,陆川县马坡镇国土村建环保安监站负责人王冬9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对陆川县平乐镇政府副镇长李文镇,陆川县珊罗镇政府副镇长胡思芸,陆川县马坡镇政府副镇长李海生,陆川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苏红波,陆川县住建局局长李德运5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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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在“清理取缔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问题的整改工作中存在整改不认真、不彻底、不到位问题,以及在不完全具备销号条件的情况下申报自治区整改办销号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均负有责任。 |
2018年6月29日 |
贺州市纪委,钟山县纪委 |
对钟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文忠,钟山县钟山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潘章爱,钟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桂欢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对钟山县环保局局长林瑞春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对钟山县钟山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董绍新,钟山县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胡德珉2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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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平南县卓越建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在平南县丹竹镇梅令村非法占用土地9360.88平方米经营生产页岩砖。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打击和取缔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致使该公司长达近4年时间非法占用土地。赵显飞和莫新敏先后作为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2018年6月30日 |
平南县纪委 |
对于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莫新敏,平南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显飞2人进行诫勉谈话。 |
37 |
隆安华侨管理区对园内雨污管网管理措施不力,对园区企业违法超标排放问题监督检查处理不到位。隆安县环保局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对有关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 |
2018年7月3日 |
隆安县纪委 |
对隆安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局局长林强,隆安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甘锦云2人进行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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