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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综治工作

2018-07-14 15:15     作者: 余锋 韦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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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获悉,为扎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统筹推进广西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近日,广西出台《加强北部湾沿海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确保广西北部湾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打造广西高质量开放开发示范区。

  《意见》明确要求,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指导绿色发展的根本遵循。北海、防城港、钦州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守住广西北部湾这片“洁海”,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要强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北海、防城港、钦州市务必于今年7月30日前,完成对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的专项集中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风险;于今年底前,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于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与监管,确保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钦江、茅尾海、防城港东湾的整治力度,确保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决查处非法围填海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切实保护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严格控制“两高”(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集中开展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专项行动,通过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在沿海市率先全面推广清洁生产,使用清洁能源,提高燃气使用比例,力争2020年前实现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7%以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1%、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7%。

  要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以治水、治气、治渣为重点,集中实施城镇、园区、企业三大领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县城(含县级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此外,《意见》还对强化发展规划的刚性控制作用、全力抓好环境污染源头防控、实施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监督考核与问责力度等方面举措作了相应部署,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定期组织研究北海、防城港、钦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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