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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部分市县严肃问责环保问题责任人

2018-06-1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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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获悉,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期间,针对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环境污染等问题,部分市县根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最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近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贺州市交办“广西中铝有限分公司盗采稀土矿导致村民土壤受到污染无法耕种,饮用水受到污染,附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信访举报。经调查,贺州市钟山县两安瑶族乡竹梅村委大坪村回收点属于贵广高铁、永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于2017年12月到期。今年1月,有关部门经现场检查,发现中铝广西贺州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钟山分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拆除机械设备,仍存在越界回收行为。为此,钟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于今年2月对该越界回收点进行打击取缔后进行生态环境整治。今年6月9日,钟山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排查,发现该回收点越界回收行为死灰复燃,遂组织力量对该窝点进行打击取缔,拆除厂房设备并复耕复绿。

  经查明,两安瑶族乡党委政府作为属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钟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中铝公司稀土越界回收违法行为监管不力;钟山县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监管部门,对中铝公司回收稀土后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督促指导治理不力。为此,6月12日至13日,钟山县根据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先后对两安乡党委书记、钟山县国土局局长、钟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3人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监管失职的两安瑶族乡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乡长、原两安瑶族乡国土安监环保规建所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

  另据介绍,贵港市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今年1-4月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全区排名靠后。为压实环保责任,强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5月11日,贵港市政府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会,对5个县(市、区)和市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进行集体约谈,并责令以上单位作书面检讨。根据有关规定和查明事实,近日,贵港市决定对港北区、港南区和覃塘区各1名副区长,桂平市1名副市长,平南县1名副县长,以及市政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等8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诫勉谈话。

  据统计,截至6月18日8时,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向广西交办信访举报共11批1047件,其中电话举报件824件、来信举报件223件、重复举报件167件。督察组交办的第一、二批共159件已办理并进行信息公开,其中,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45件、基本属实15件、部分属实78件、不属实21件。处理情况为(有一件涉及多个类型处理方式):责令立即改正40件、限期整改54件、停产整改32件、查封扣押6件、关停取缔8件、移送公安1件、立案处罚20件,罚款总金额149万元。

  根据安排,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18年6月7日-7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71-5577276,专门邮政信箱:南宁市2018-6号邮政专用信箱,邮编:530021。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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