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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开第七批5个典型案件问责结果

2018-07-0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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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组获悉,我区公开第七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典型案件问责结果,以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梧州市9个排污口仍未彻底整改到位,但该市已公示完成整改,同时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仍有废水直排、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违法堆存、保护区内“散乱污”等突出问题,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负有直接的责任。梧州市监委对万秀区政府副区长王永燎,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骆丽娟2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万秀区安监局局长陈东升、梧州市港航管理处主任张文锋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万秀区龙湖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候树辉,万秀区富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彭浩,梧州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莫伟坚,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贺秀琴,梧州市港航管理处稽查科科长冯树坚5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人刘康强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梧州市部分大型工地长期以来未落实“九个百分百”措施,存在扬尘污染严重和影响市区空气质量问题,相关分管领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梧州市监委对梧州市住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吕义杰进行诫勉谈话,对梧州市住建委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夏晓罡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梧州市龙圩区政府整治大气污染问题工作不力。龙圩区PM10、PM2.5的平均浓度长期高于其他城区,且在市大气办启动空气质量预警时,龙圩区政府启动预警响应不及时,直接影响到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相关分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梧州市监委对龙圩区政府副区长郭壮明进行诫勉谈话,对龙圩区环保局局长陀家翠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崇左市大新县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一采石场自开采以来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并存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仍非法采矿和占用林地的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大新县纪委对大新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明,大新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勤,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党委书记(原大新县林业局局长)周瑞伟,大新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平,大新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原大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冠海5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畜禽养殖基础工作不扎实,大苏社区、江岭村、下塘坡村存在养殖污染直排问题,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兴业县纪委监委对大平山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方恒,大平山镇政府副镇长谭鑑建2人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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