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了督察情况。
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整改、科学整改、依法整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立了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等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多位自治区领导深入到问题最突出、整改难度最大的地方调研指导,确保实事求是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最佳的整改方案,切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实。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的目标任务体系,全面落实“四个新”总要求,强化生态观念,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加快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走出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让良好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让绿色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靓丽底色,让绿水青山成为秀甲天下的靓丽名片。
《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39个问题,提出切实、全面、可行、严格的186条具体整改措施。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和1个重点转办件作为重点,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基础上,着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力争2021年底前整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坚持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按照近期(2022年6月底)完成50%整改任务、中期(2023年6月底)完成70%整改任务和长期(2025年12月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三个阶段,实行“一问题一台账”管理模式,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步推进、扎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整改方案》提出了六大类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健全科学高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不断筑牢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健全完善具有广西特色的生态制度体系,突出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是坚决克服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统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惯性,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排查梳理“两高”项目,制定“两高”项目目录清单,建立“两高”项目会商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两高”行业监测分析和预警响应机制。加快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是大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垃圾处理短板。明确“十四五”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查清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等,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四是严格管控自然资源开发,坚决打击违法开发和违规建设行为。全面排查全区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义务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清理整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排查流域河道及沿海海域采砂管理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时更新完善各类禁止开采区界限。
五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湿地和红树林的保护修复。全面排查全区违规建设项目及经营活动侵占自然保护地、湿地、红树林情况,全面整改。建立自然保护地、湿地和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修复专项行动。
六是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对自然资源开发、餐饮油烟、社会噪声、农业农村生产活动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综合施策,及时消除隐患。
《整改方案》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好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是严格督导验收。坚持专项督导与日常督导相结合,建立自治区领导分片督导、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部门督办、当地政府自查相结合的督办机制。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自治区年度督查事项。以“消除存量、控制增量”评判整改工作实绩,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依法依规问责。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为基础,以公开通报的5个典型案例、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为重点,连同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存在的敷衍塞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处理,坚决以最严格的督导问责推动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四是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整改问题的决心,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
广西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更加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科学、依法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调并进,切实呵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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