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广西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查处整改,建立机制、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通知》指出,各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点案件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临现场督办整改;各地市指定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限时办结;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整改;坚决禁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和中央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既要认真查处、边督边改,切实推动问题解决,又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精准有效解决问题。
《通知》要求,要立行立改分类整治问题,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问题和下沉督察指出环境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查明责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要把边督边改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使人民群众从边督边改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服务人民、团结人民。
《通知》还要求,要严格落实边督边改责任,规范做好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边督边改质量;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采取“一刀切”应付整改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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