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我区开展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分别组织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37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12月,已完成整改36项,剩余1项为河池刁江流域环境治理任务,正在按照《刁江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指导方案》持续推进整改。
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共45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12月,已完成整改43项,剩余2项为茅尾海海域环境治理任务和工业废渣库(场)整治任务,已转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整改,目前均已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共39项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12月,39项任务应完成整改27项,已完成整改27项,达到序时进度12项。
下一步,广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以整改落实推动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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