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2023年5月10日至29日,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北海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7月31日向北海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
对督察反馈意见,北海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整改、科学整改、依法整改。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专项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多位市级领导深入到问题最突出、整改难度最大的地方调研指导,确保实事求是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最佳的整改方案,切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实。目前,《北海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厚植生态环境优势,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推高质量发展,力争成为全国生态最佳、环境最美的城市之一,打造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28个问题,提出切实、全面、可行、严格的104条具体整改措施。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近期、中期、远期三个整改阶段,近期(202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35%,中期(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95%,长期(202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大类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考核评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节能降碳工作管控,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进高耗能行业技术改造,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腾出能耗空间,优先保障能耗需求较小、投资大、拉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关键项目能耗需求。
三是坚决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动问题整改见成效。对照问题清单逐条细分,提出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单位,逐件落实整改责任,推进整改落实到位,整改见成效。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围绕水资源保护、重点流域和重要水体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蓝天碧水净土生态治理工作。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五是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修复。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和湾长制,建立打击非法养殖行为和清理海洋垃圾的长效机制,持续强化责任落实,保护生态环境。
《整改方案》提出了七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分片督导,包案攻坚,强化督促指导,强力推进督察整改。
二是加强财政保障。加大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用足用好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三是加强信息保障。加强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北海市信息报送系统,加强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信息的统计和报送,保障台账数据储存和调阅。
四是严格跟踪问效。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推动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北海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整改进展、存在问题及难点,会诊协调、督办提醒、研究解决,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完成整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市绩效专项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五是严肃责任追究。有整改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导致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度滞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优罚劣重要参考。
六是严格验收销号。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明确验收标准、销号流程,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七是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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