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29日,自治区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池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2月25日向河池市反馈了督察情况。指出了河池市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污染防治攻坚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提出了抓好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
对督察反馈意见,河池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立即组织研究制定《河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河池新格局。
《整改方案》将督察组指出的五大类问题细化为30个具体问题,制定了95条具体整改措施,按照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方案》提出了七大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整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有效推进节能降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持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到2025年全市累计打造绿色工厂11家、绿色产品13种。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村污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水生态管理。持续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不断巩固和拓展先行区建设成果。
四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开展城市建成区污水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现有填埋设施综合提升改造,做好全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存量风险管控。
五是加强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新设露天非金属采矿权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合理设置采矿权,强化对露天矿山“边生产、边治理”监督管理。严格绿色矿山建设,并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六是强化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监管。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存在问题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做好事前服务,事中和事后跟踪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管理长效机制。
七是全面落实河长制、田长制、林长制。以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为发力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化“田长+网格长+网格员”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市域巡田全覆盖。推动林长履行“推重点、解难题”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细化工作举措、精准发力。
《整改方案》提出了六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由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对整改问题的研究、部署、协调和督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对照市级整改方案,主动认领各自承担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各牵头整改单位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协调、督促、汇报和验收销号。市整改办每月定期调度,对措施未达序时进度的下达督办函,对问题严重的由市委、市政府进行约谈。
四是严格整改验收。确保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六是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整改工作成效。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河池市以此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进一步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加强全领域、全形态、全要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筑牢河池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河池建设。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