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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来了!首批进哪里?督什么?

2023-05-11 08:40     来源:广西日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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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全面开启。广西组建7个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来宾、崇左等7个设区市开展为期约20天的督察进驻工作。

根据部署安排,重点督察内容主要包括:设区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的政治检查,是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本次督促确定了“五个聚焦”,即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聚焦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指示批示问题整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督察中,督察组将瞄准督察方向,敢于坚持原则、动真碰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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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发文,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期间,严厉杜绝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截图

文件要求,在督察整改过程中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特别注意防止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出现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

例如,对于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对于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于督察进驻期间集中停产检修。

文件指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既是集中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举措,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各市应当给予县(市、区)整改工作留足时间,不得擅自减少整改时限,并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自治区督察组将把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督察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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