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消息,截至今年10月10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第二轮第二批7个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完成督察进驻7市(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百色、贺州、河池),重点督察设区市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列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截至今年8月14日,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工作全部结束,第一批自治区督察切实解决了一批百姓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为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督察打下了坚实基础。
对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最新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严禁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的函》,要求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各市应按要求开展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扎实为民解忧办实事,不断提升民生福祉。在督察整改过程中,要着眼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督察进驻7市动员会上,被督察对象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介绍、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安排,第二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左右。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督察组全体人员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