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颖,1990年12月出生,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与辐射安全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在2017年、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活动中表现优异,两次获得全国表现突出个人称号。
履职尽责,勇于担当
作为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90后”干部,陈嘉颖同志在工作中时刻体现出年轻人的工作热情,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近年来,陈嘉颖积极参与梧州市支队开展的运输行业固体废物运输整治、采石场专项整治、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整治、钢铁行业大气整治、疫情防控等专项行动,着力跟进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2021年共现场检查排污单位239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件,为梧州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陈嘉颖(右)检查隔离酒店医疗废物收集情况
勤奋善学,实战练兵
自2016年从事一线执法工作以来,针对环境执法专业性较强的特点,陈嘉颖采取学用结合的方式,通过多走现场了解情况,多做案件提升执法水平,将每一次案卷评查看作一次复盘,力求从每一次查漏补缺中获得提高。陈嘉颖积极与同事分享往年在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跟班学习到的全国各地优秀执法经验,通过相互切磋取长补短,提升了梧州市环境执法整体水平,为梧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连年获得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发挥了积极作用 。
陈嘉颖(左一)使用热成像仪检查松脂企业废气收集处理情况
科技助力,溯源取证
2020年7月,陈嘉颖在某地发现一起涉嫌违法倾倒固体废物案件线索。由于现场无其他违法行为线索,陈嘉颖通过走访大量村民摸排掌握大致倾倒时间后,通过与公安部门协作,在多个天网监控录像中进行车辆特征比对,筛查数千辆汽车后获得了涉案车辆信息,再通过货车定位软件查询涉事车辆运行轨迹,锁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最终,该案涉及的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因未履行固体废物处置责任被行政处罚,涉案的5名司机被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受到严惩。
陈嘉颖(右一)与同事查阅公安机关天网监控录像
一查到底,跨省追查
2021年4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督察期间,某垃圾填埋场发现酸性黑色废油,经采样检测鉴定属于危险废物,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该废油源自跨省非法转移和倾倒。陈嘉颖作为案件主办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协同公安部门跨省进行调查,从生产设备、工艺等方面锁定证据,为司法部门出具了专业的认定意见,积极推动案件侦查和环境损害赔偿。2022年1月,岑溪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单位岑溪某生物质能公司被判处罚金500万元;13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五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到60万元不等;同时判决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37.41万元、清理及处置费用105.44万元。
陈嘉颖(右一)与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发现的黑色废油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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