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要求,以及我区年度执法稽查工作计划,为持续推进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促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完善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环境执法行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20-24日,对贵港市及桂平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
稽查情况表明,2021年以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试点工作,按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建立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法监督正面清单、执法公示及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排污许可执法检查、举报奖励、执法普法等制度。贵港市桂平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检察机关下发的诉前检察建议,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现场执法稽查情况看,执法人员均能做到依法行政,调查取证工作认真细致。对待群众信访投诉,能够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案件办理方面,行政处罚适用法规准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到位。从整体上看,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和桂平生态环境局均能依法履职,但通过稽查,也发现一些日常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如案卷质量方面,贵港市对已办结的案卷整理归档不够及时,个别案件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运用不够熟练;信访投诉方面,存在答复格式不够规范,个别答复未告知信访人申请复查的权利等。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本次稽查情况,分别向两个单位下达稽查意见书,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其通过扎实整改,在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等方面得到提升,进一步规范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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