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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第3期)

2016-11-04 17:08     来源:大练兵     作者:河池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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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采取三项措施助推环境执法

大练兵活动开展

  为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结对帮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桂环办函〔2016192号)、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总体推进工作方案的函》(桂环监察函〔201623号)的相关要求,河池市近期采取几项强有力措施助推环境执法大练兵开展。

  一、开展2016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98号)、《关于印发<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55号)及《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等文件要求,河池市于2016102527日抽调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对市本级及金城江区、南丹县、大化县、宜州市、罗城县、环江县等6个县(市、区)开展了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共评查了27个案卷,逐一核实评分,发现了相关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卷材料整理归档不完善等100多条问题,制作了6份《案卷评查单》,并评选出2个优秀案卷参加自治区评选。

  二、举办环境监察工作业务培训班提升执法水平

  河池局于20161031日—112日举办了为期三天的环境监察工作业务培训班,市环境监察支队、11个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工业园区分局分管监察副局长、从事环境监察业务 和行政处罚工作人员共14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有幸邀请到了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汪剑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周平顺和李维龙、柳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何华等4位领 导授课,4位领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结合自身丰富的环保经验分别从环境监察工作业务、行政执法规范、新环保法实施及五个配套办法、信访工作等几方面精彩授课。培训班除了授课外,还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参观了金城江区河池市盈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龙沸采石场,为下一步全面治理采石场存在环境问题提供样板。此外,金城江区、南丹县、大化县分别从砖瓦窑和采石场治理、夜查行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做了经验交流。通过举办本次培训班,有助于提高河池市环境监察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整体提升河池市环境监察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今后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和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监察执法工作打下基础。

  三、制定结对帮扶方案促进河池柳州两地经验交流

  河池市、柳州市两地环保局对接后共同制定了《柳州市—河池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结对帮扶工作方案》,拟于2016113日—4日、1011日和15日—16日分别开展两地交流活动,目的是通过两地执法流学习,相互学习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处理处罚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发现自身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努力提高两市执法水平。活动内容包括河池市组织业务精英参加柳州举办的环保系统环境执法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两市互评现场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案卷、两市实地互查相关企业现场学习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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