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后期工作与2016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桂环函〔2016〕759号)与《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365号)文件精神,梧州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检查和完成了2016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一)据统计,本月共出动21人次,检查企业5家,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钢铁企业等多个行业企业。
(二)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继续加强对不锈钢园区企业的监管工作,厂区3家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已初步安装完成,企业排污口在线监控设施正在制定安装计划。通过提升监控方式,促使企业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暂存处置、废气达标排放。目前梧州市第一期视频监控系统的26个点位已基本安装完毕,已进入调试阶段,预计11月能正式使用。
(三)按照《梧州市环境保护局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加强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一起,解决一起,曝光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立案查处的同时,必须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环境安全。
(四)在信息报送方面,指定具体部门、人员做好执法检查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准确、及时地通过“12369”环保热线网站的环境监察《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信息的报送。
(五)梧州局将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钢铁、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情况和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2016年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2016年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16年梧州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的部署,梧州局2016年度10月份对龙圩区、蒙山县、岑溪市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主要通过查阅行政执法档案、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和现场核查企业等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和重点企业监管情况进行稽查。
(二)稽查情况
本次稽查共抽查上述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的现场检查记录90余份、整改材料卷宗8份、行政处罚案卷13件、2015-2016年度排污费征收材料9份。此外,稽查工作组还对广西蒙山广晋水泥有限公司、盈信(苍梧)造纸有限公司、岑溪市新鸿基陶瓷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监管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各被稽查单位能按要求做到尽职履责,对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查处,较好地履行了环境监管义务,没有发现乱作为、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案情及违法国家规定批准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等问题。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各县市区虽然已基本建立了随机抽查制度,但未正式施行。二是部分现场检查记录未使用执法终端填写,部分现场检查记录存在信息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部分环境问题整改材料虽然有企业提供的整改报告,但部分缺少后督查材料。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是在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未将《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诉讼期限及时修改为六个月。二是部分现场检查记录信息缺失,无检查起止时间及地点、无表明身份的确认记录、无告知申请回避权利的记录、现场拍照无简要记录、无现场负责人逐页签名及注明日期等。三是部分现场勘查示意图未标明方向。
3、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
一是部分企业排污量核定方法不规范,在没有在线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情况下,未使用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方法核定排污量,而是采用委托性监测数据进行核定。二是部分县市区排污费档案材料不完善,未将计算过程、签收送达回证、征收入库材料统一整理入册。三是录入全程信息化系统的信息不齐全,部分企业未将废气排放量、不计征排污费的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录入系统。
4、重点企业监管情况
部分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不佳,存在物料及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等问题。
(三)下一阶段工作
对被稽查单位下达《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肯定先进执法经验,指出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相互学习、完善机制、提出建议,努力提升执法队伍水平。
此报。
梧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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