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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华南所(应急所)支撑制定《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

2024-11-25 17:12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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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以下简称《体系表》)。发布《体系表》是加快完善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我国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提供了方向指引。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指导下,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积极承担国家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研究,有力支撑了《体系表》的制定和发布。

制定背景

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重要基础,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是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的基本依据。当前,我国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尚不健全,标准数量不多、指标覆盖不全,导致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缺乏方法依据,数据质量控制缺乏有效抓手,无法高效统一推进全国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全面支撑国家新污染物治理,故亟需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推动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过程

华南所(应急所)紧扣国家新污染物监测监管科技支撑需求,高站位、高质量、高效率推动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第一时间成立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研究专班,制定定期调度和研讨工作机制,为标准体系研究提供全面保障。研究专班对国内外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与技术研究现状、相关标准体系构建开展全面调研分析,系统梳理了适于我国国情的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内容;召开技术讨论会10余次,针对体系构建思路、体系覆盖范畴、各类标准的关联和衔接、标准体系可操作性等进行充分讨论;组织专家研讨会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对《体系表》的定位、构架和内容等开展深入研讨,积极吸纳各方意见,历时1年编制形成《体系表》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体系表》面向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研究专班对65家单位提出的124条意见进行梳理分类、逐条研究、合理采纳,并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对征集意见处理情况进行论证并修改完善。历经深入调研梳理、多轮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专家论证,圆满完成国家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标志性成果《体系表》。

主要内容

《体系表》以“一图”(体系框架图)和“一表”(体系项目表)的形式展示了未来3年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建设蓝图”,共包括170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按照标准类型,包括技术规范5项、分析方法标准135项、标准样品30项;按照编制状态,包括已发布实施的标准49项、目前在研的19项、拟制修订的102项;按照监测介质,涉水和废水的标准42项、涉环境空气和废气的25项、涉土壤和沉积物的41项、涉固体废物的27项。

《体系表》的发布,对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将推动我国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有目标、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制修订,为全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实施成效评价等重点工作的部署和推进提供技术保障。

编制团队

华南所(应急所)华南生态环境监测分析中心(南海生态环境监测评价研究中心)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研究和《体系表》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近二十年来,监测中心致力于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和方法标准研究,于2008年支撑建成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华南分中心,围绕痕量污染物、新型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在检测技术方法、排放特征、迁移转化、污染溯源、环境健康、生态毒理、污染防治、履约管理等领域开展了大量前瞻性研究,系统建立了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在国内率先具备新污染非靶向筛查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指标监测能力。有力支撑了国家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海洋三基调查新污染物监测等国家重点任务,系统开展了长江干流、珠江流域、南海海域、广东省重点海域和香港近岸海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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