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独静路89号五宗土地(4号地)等4个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62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0日 |
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北海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分别申请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独静路89号五宗土地(4号地)、独静路89号五宗土地(5号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北海石化原老厂火炬区(NH-01-0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北海石化原老厂装置区(NH-01-02)等4个地块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其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在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上述地块在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若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或变更规划用途,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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