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
标 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柳州市辉强冶化有限公司地块、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函 | |
发文字号:桂环函〔2022〕131号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
柳州市生态环境局、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分别申请评审的风险评估报告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柳州市辉强冶化有限公司地块、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地块经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认需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现将其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在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之前,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上述地块在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若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或变更规划用途,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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